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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安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2020-06-20 阅读量(1599)

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划定学区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稳定的原则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二)政策宣传与入学摸底

618—22日,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以班为单位召开家长会,精准宣讲政策,正确讲解入学流程。同时,各义务段公办学校走进学区、深入社区,宣传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提前了解学区内生源情况进行摸底,为正式资格审核做好准备。各义务段学校在校门口和社区内公布招生细则(包括学区范围、学位供给、日程安排、招生流程、积分办法)

(三)发布政策与信息

618日,区教育局在新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新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新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四)招生对象

小学:2014831日(含831日)以前出生的新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新城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到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区学校批准后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五)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我区的信息审核点设在公办初中、小学(审核点及范围见附件4)。

1. 家长下载表格并填写

623日前,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3)。

2.分类登记确定学位

623—73日,学生家长到户籍对应或居住地对应的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审核点根据学生家长提供的资料按照公办学校学区学位和区级统筹公办学位分类登记。

1)公办学校学区学位

房户一致的新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携带户口薄、房产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到学区学校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政策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审核,区教育局按照政策安排入学(见附件6)。

优抚对象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政策规定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有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审核,区教育局按照政策安排入学。

2)区级统筹公办学位

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由教育局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在集中审核点公布统筹学位,公开招录规则和意向学校。

家庭未购房的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家长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家庭已购房的家长持房产证明,未购房的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租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城市拆迁户适龄子女。已安置的,到安置地对口审核点审核;未安置的,家长须持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初中:在新城区就读的非新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初中学校学位情况推荐一所公办初中学校进行信息审核。未在新城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在我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四证和素质报告册等小学毕业证明材料到集中审核点进行审核。

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西安市新城区居住证(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社区居住证明),居住证(社区居住证明)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地无监护条件,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见附件7)。

3)下列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挂靠户:适龄儿童户籍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的。

空户:实际不存在户籍地址的。

以上户籍类型的子女入学由教育局根据实际居住地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假户口:区教育局不予以提供学位,该类适龄儿童少年在真实户籍地登记入学。

3.审核合格领取《报名条》

学生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适龄儿童少年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对应学区公办学校学位登记或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的登记。不选择民办学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六)公办学校学位安排规则

按照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的录取流程,公办学校采用分类审核,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生入学。首先安排具有公办学校学区学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如入学人数超出提供学位供给情况,同一类型学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安排,直至学位供给数完成为止,超出部分再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也可结合我区名校+”集团化办学,在确保成员校学区学生应入尽入前提下,统筹到教育集团成员校入学。

区教育局结合学位实际情况,参考家长报名时征求的2—3所意愿学校,依据积分高低,在居住区域内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新城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将根据学生家庭户籍、房屋等情况进行审核积分排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将根据其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购房、居住、务工等情况进行审核积分排队。确保新城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新城区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相对就近应入尽入。

(七)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及报名

各公办学校根据本校招生的实际情况,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发放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如家长不按时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八)建立学籍

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要求实施,宏观把握计划落实和正向流动,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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